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和节假日期间教学实验室(功能室)安全工作,学校要求各单位在本学期第18周对本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功能室)进行安全方面的工作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室(功能室)所属各房间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等措施和卫生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大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对所属教学实验室(功能室)进行自查,消除隐患,并做好详细安全检查记录。教务处将在第19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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