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期间系统的综合能力训练,也是学生获准毕业及获得学位的重要条件。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使学生综合应用在校期间所学的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应用能力,加强对学生初步科研能力的培养。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3.工作职责
毕业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部门和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完成。分工职责为:
3.1教务处
3.1.1负责全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制定毕业论文的指导性文件,根据培养计划,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项制度,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3.1.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指导教师情况,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进展和质量情况,协调和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3.1.3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学校随机抽取学生名单组织校级答辩。
3.1.4组织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在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
3.1.5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
3.2学院
3.2.1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资格的审核,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及教师培训。
3.2.2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及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
3.2.3有针对性地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前期、中期、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院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所和实验条件。
3.2.4针对本学科或专业的具体情况,在学校的原则意见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评分标准或细则以及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价方案。
3.2.5成立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3.2.6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并负责向学校推荐。
3.2.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执行规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2.8安排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存档工作。
3.3指导教师
3.3.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3.3.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要关心爱护学生。注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注意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
3.3.3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或设计的基础性训练及综合能力训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书目,对有关实验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严格论证和及时、有效的实验工作指导。
3.3.4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的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修改完善,严把质量关。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毕业论文工作程序
4.1.1教务处于秋季学期期中下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4.1.2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计划,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规定,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教师培训或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对实行网络管理的学院应对教师和学生做好网络培训。
4.1.3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并进行学生资格审查。
4.1.4各专业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之前四周,由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经系(教研室)及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确定符合条件的题目,向学生公布备选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可采取学生自选与学院分配相结合方法,使每位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4.1.5根据《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手册》,由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各项内容,经学院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签字后,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时将任务下达给学生。
4.1.6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在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广泛收集并阅读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学术界对课题的研究现状,避免抄袭等学术不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设计思路、工作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参数等,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的前4周内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不合格或没有做开题报告的学生须重做或补做,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始论文(设计)具体工作。
4.1.7学院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后的第二学期第4周前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4.1.8学生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过程管理,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1.9在毕业论文进行的中期,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期中检查,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教务处进行随机抽查。
4.1.10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院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系统对全部论文进行网上查重,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过程管理手册上签署意见,评阅人进行论文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打印、装订。
4.1.11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及确定答辩日程,报教务处。
4.1.12学院组织学生答辩,答辩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专业教师占2/3以上。答辩委员会签署意见,给定答辩成绩。
4.1.13学校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指导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优秀证书;学院将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归档。
4.1.14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学院在本学期18周组织二次答辩。
4.1.15教务处汇编整理《大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
4.1.16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及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阅指标体系(修改稿)》进行自查和复查,自查材料存档。
4.2对毕业生的要求
4.2.1毕业生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文献法、观察法、问卷法及推理计算、科学实验等方法获取论文(设计)所需要的事实材料、数据及设计参数等,并进行适当的加工整理。
4.2.2学生要根据论文写作大纲或设计方案,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抄袭和拷贝别人的工作内容,不允许漂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2.3学生应定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指导的内容要如实记录在《大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手册》,由指导教师审阅、签字。该手册于答辩前两周交指导教师。
4.2.4学生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导师请假。否则作为缺席处理。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的四分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
4.2.5毕业论文撰写(设计)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基本要求》或学院的统一要求排版。在取得指导教师审阅定稿后,方可进行打印、装订。未达到规范要求,不能参加答辩。
4.2.6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学院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论文经指导教师推荐方可公开发表。
4.3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4.3.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原则上由四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检查成绩占15%,指导教师评分占20%,评阅人评分占20%,答辩委员会评分占45%。如果各部分评分差异过大,应由答辩委员会确定最终成绩。
4.3.2在答辩前,各学院可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或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
4.3.3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成绩评定均以百分制计,最终成绩要折合成“A、B、C、D、F”五个等级。成绩为“A”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的15%,成绩为“B”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的40%。
4.3.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经分管院长批准,报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公布。
5.毕业论文相关表格
5.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图
5.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基本要求
5.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
5.4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评阅指标体系(修改稿)
5.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批表
5.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5.7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统计表
5.8大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及指导教师情况分析表
5.9毕业论文(设计)校外指导情况登记表
5.10大连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5.11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汇总表
5.12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分组情况表
5.1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5.14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5.15大连大学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
5.1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
5.17毕业论文(设计)转化成成果一览表
5.18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