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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试行)
2006年05月10日 00:00    admin  浏览:

大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试行)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的实验。该类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的要求提出实验目的和实验要求,并给出实验室所能够提供的实验仪器设备、器件、药品、试剂等实验条件,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实验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或器件、试剂、材料等)、独立完成操作、记录实验数据、绘制图表、分析实验结果等。实验的过程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创新性思维,体现科学精神。

三、学校培养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和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与学校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要有明显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着力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学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思想。

五、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过程中注重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利用校内外资源。

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置的文档资料。包括:大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表;大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情况统计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大纲;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讲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学生实验报告(实施教学后收集);其它能够反映实验实际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包括模型、装置、照片、图片、程序等)。

七、学校根据《大连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评审指标体系》对所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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