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充分发挥校院二级管理职能,有效调动教学单位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学单位开展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实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按照“宏观调控、微观放权”的原则,在保持校内津贴不变的前提下,以近三年各单位教学超工作量津贴为基础,增设教学质量与管理奖励,引导教学单位及教师从重视教学数量向关注教学质量、关注教学建设与管理水平转变,形成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用人与分配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划拨办法
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津贴由三部分构成,即校内绩效津贴、教学超工作量津贴、教学质量与管理奖励。其中校内绩效津贴执行标准及发放方式不变。
1.教学超工作量津贴
以近三年各教学单位教学超工作量津贴实际发生金额取当量平均值为基数,确定本部分具体额度。
2.教学质量与管理奖励
依据学校每年公布前一年度的《大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数据》,按照《大连大学教学单位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计算各教学单位本项目得分,结合教学单位完成工作量占全校总工作量比例,确定教学质量与管理奖励额度。本部分额度每年测算1次。
三、其它说明
1.学校按照本划拨办法核算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津贴总体额度,各单位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分配细则,经所在单位全体教师及相关人员讨论并达成共识后,提交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备案,学校予以划拨。
2.各单位在制订分配细则时应考虑到教学数量,更要关注教学质量,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做到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
3.教学质量与管理奖励旨在鼓励教学质量高和从事基础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担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督导、基础核心课程负责人等。
4.2016年教学超工作量津贴以2013、2014、2015年实际发生金额为测算依据,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6.本方案自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