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为建设高水平的教学管理队伍,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创建一流教学研究型地方大学的建设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就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全校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工作,高度重视,统筹规划,为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使他们努力有方向、工作有条件、做事有平台、个人有发展、工作有考核,逐步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结构合理、队伍稳定、勇于创新、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教学管理队伍,不断开创教学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管理与岗位设置
1.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教务处是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对所辖教学管理人员负有直接管理和领导责任,学校其它党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2.完善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加强教学管理组织建设,设置专职和兼职教学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配备1名由教师兼任的教学秘书,教务干事岗位设置人数依据所在单位开课门数和选课人数而确定。
三、任职条件与选拔聘任
1.从事专职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热爱教学管理工作。
2.对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采取校外招聘和校内调配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聘。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由人事处纳入校外招聘或校内调配计划,按相应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上岗。新聘任的教学管理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后方能上岗。
3.各单位应保持教学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原则上应连续在岗不少于3年。
4.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应制定政策,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从事教学管理工作,逐步改善教学管理队伍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培养培训与个人发展
1.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纳入学校人才培训计划。学校定期进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与工作研讨,有计划地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参加国内外高校间的交流、考察,不断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各教学单位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人员脱产、半脱产或在职进修,鼓励、支持教学管理人员攻读更高层次的学位或开展业务进修。
2.鼓励、支持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实际开展教学研究,申报教学改革课题。学校定期组织教学管理工作研讨,举办教学管理专题讲座,逐步形成良好的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术氛围。
3.畅通教学管理人员的晋职渠道。符合《大连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工作业绩突出且无教学管理事故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优先聘任到上一职级岗位。部分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管理人员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五、考核奖励与工作待遇
1.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以工作业绩为导向,坚持师生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优胜劣汰,真正做到岗位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科级及以下各级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相关单位按考核程序执行。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失职者提出告诫;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受到告诫者调离教学管理岗位。要求教学管理人员每年撰写有针对性地能够解决教学管理实际问题的调研报告或咨询报告1篇以上。
2.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激励办法,建立规范有效的奖励制度,对于优秀教学管理人员的评先、评优、晋升给予政策倾斜,形成人人争创新、处处讲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
3.设立教学管理岗位超工作量津贴。按岗位数量和学生人数划拨到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原则上每个专职教学管理岗位的额定学生数为500人,每超过1名学生每月增加1元的津贴额度。
4.设立专职教学管理岗位工作年限津贴。连续从事教学管理岗位5年以上,从第6年开始每月增加津贴20元,以后每年依次递增。
六、其它
1.超工作量津贴和岗位工作年限津贴按校内津贴进行管理,中途调离或退休者该项津贴自动取消。
2.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9月起执行。
3.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