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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教师评学管理办法
2019年01月11日 09:23      浏览: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学范围

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1.学校网上评学系统于每学期第18—20教学周开放,教师可在此期间对本学期所讲授课程的所有教学班进行网上评学。

2.教师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质量评价模块下完成相应操作。

3.教师在评学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内容,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4.评学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召开评学班会,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三、组织与实施

1.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评学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2.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教师评学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四、评学结果

1.教师评学结果将提供给学生管理部门,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和学校学风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2.学生所在单位应对教师评学结果认真分析,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

3.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应对全校教师评学总体情况进行分析,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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