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校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专业建设  质量监控  教学研究  实践教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教师服务  
 
 规章制度 
 教学评优 
 学生评教 
 督导简报 
 质量标准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质量监控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大连大学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2019年01月11日 09:17      浏览: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体系,规范学生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范围

全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所有任课教师。

二、具体方法

1.学校网上评教系统于每学期第16—20教学周开放,学生在此期间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2.学生在评教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认真完成评教工作。

3.学生只有完成对所学全部课程网上评教后,方能进行下学期网上选课操作和查询成绩。

4.学生通过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质量评价模块下完成相应操作。

5.教务处将对网上评教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未能及时完成学生网上评教的教学单位、班级和学生进行全校通报。

三、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课程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学生网上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对网上评教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2.各学院成立学生评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和过程监控。

3.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学院教学工作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4.各班教学信息员负责组织、宣传和动员本班学生按时进行网上评教。班级信息员在网上评教过程中的组织、实施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将作为教学信息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评教结果

1.学生评教结果将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为教师评优、评奖、评定职称等提供重要的数据参考。

2.各教学单位应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对评教结果优秀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表扬和鼓励;对评教结果较差的教师,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并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跟踪听课指导,使其尽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教学单位留存本单位教师评教结果,教务处留存全校汇总结果。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中心 辽宁省本科教学网 学堂在线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教务处 南京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 大连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