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校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专业建设  质量监控  教学研究  实践教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教学成果  
 
 规章制度 
 教学改革 
 教学成果 
 精品课程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研究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大连大学在线开放课程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7日 09:47      浏览:

(2019年制定,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号)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应用与共享,建设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加强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线开放课程指已经在各大平台运行的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微课、小规模限定性在线课程(SPOC)、辽宁省跨校修读学分课程、中国大学慕课、智慧树、超星尔雅、UOOC联盟等在线课程。

第三条学校支持具备条件的课程建设成在线课程,向校外平台输出,发挥高校文化传承的社会责任,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优秀教师的社会知名度。

第四条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学校支持学术及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建设基础好的课程进行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并纳入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管理及资助。学校将对建好后的课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推荐优秀的课程在各大平台上线。

第六条在线开放课程的主讲教师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是课程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教学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和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课程内容政治性与学术性的统一。教学资源满足先进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七条教师要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科学合理应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应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教学均需要线下导课,主要介绍教学内容、线上线下授课课时的分配比例、学习方法、学习要求、考核要求及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考核包括学生自主学习状态、平时作业、在线测试等多种形式,期末考试可根据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鼓励采用线下考试。

第八条课程运行过程中可采用助教制,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助教,在课程负责人的指导下协助其完成在线教学辅助任务。助教职责包括发布通知通告、课程视频、作业题、考试题、参与论坛讨论、答疑等。

第九条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更新和维护线上教学资源。同时,及时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的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

第十条学校将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依据学生评教及反馈情况持续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对开放课程建设及运行过程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按照我校相关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混合式教学。选课教师负责对所选课程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在线开放课程考核评价管理,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第十三条在线开放课程在学习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学校对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纳入各类教学奖项评选及职称评聘、考核条件之中,同时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选用校外在线开放课程,学校负责招标购买相关平台课程服务,学院负责组织教师选用相关课程。

第十六条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程线下学时安排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50%,其他类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20%。

第十七条我校组织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后,针对我校学生开展混合式教学,前两轮课程系数为2,之后按相应类型的课程系数计算。选用其他学校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为我校学生开展线上教学,课程系数为0.7;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按相应类型的课程系数计算。

第十八条我校教师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为校外人员自主学习所选用,获得的课程运营收益,归课程团队支配使用。

第五章 知识产权及其他

第十九条我校组织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属教师职务作品,所建课程及资源的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建课教师享有署名权。

第二十条课程建设使用和引用的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相关素材须有明确的标注,不能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课程的运行由课程建设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学校也可安排团队的其他教师负责运行。

第二十二条课程运行产生的学习者学习行为数据归学校所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中心 辽宁省本科教学网 学堂在线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教务处 南京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 大连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