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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新课开设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7日 09:46      浏览:

(2015年制定,2023年修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教学改革深化及学科交叉渗透的日益加强,教学内容必须不断更新。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开设新课。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避免教学内容不必要的重复,特制定本办法。

新课开设包括两种情况,即“新开课”和“开新课”。

一、关于“新开课”

“新开课”是指专任教师首次承担某课程教学任务,但该课程已作为必修或选修课列入培养方案。新入职教师“新开课”管理依据《大连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进行,其他教师需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通过后方可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二、关于“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专任教师首次承担某课程教学任务,但该课程在我校尚未开设,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应增设的课程。

(一)“开新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开课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开设该课程的学术背景。

2.开课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供该课程(含实验)的教学大纲、必要的参考资料等教学基本文件。

3.每门课程原则上由两位教师担任主讲,以保证课程的正常开设。

4.教学内容新颖、质量较高,非现有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内容分解。同时必须保证该课程必备的实验项目开出率。

(二)申报程序及管理

1.教师向所在教研室递交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对应关系、教学内容与要求、考核及成绩评价方式等,开设本课程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作用及意义,并组织试讲,做出客观评价。

2.教学单位同意开课后,申请资料在本教学单位备案。

3.教学单位应选派“开新课”教师有针对性地到其他学校进行课程进修,以保证新课的教学质量。

4.第一轮教学任务完成后,教学单位教指委分委员会应对“开新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5.为保证教学活动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已经开设的课程不得随意停开。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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