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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7日 09:46      浏览:

(1997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专业学科特点,由单门课程以及若干门性质相近的课程建立起来的、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活动的基层单位。

第二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完成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相应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 每个专业至少设置一个教研室,教研室的组建、合并、撤销、变更由所在教学单位论证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教学单位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教研室人数达到10人可设副主任或教学秘书。

第五条 教研室作为学校基层组织,应按课程或课程组设置;教研室应具备和保持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教研室应有5位以上专任教师(包括教研室主任),至少承担一门主要课程。

第六条 虚拟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第七条 虚拟教研室须依托一流专业或一流课程,且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第三章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学校和教学单位的总体工作部署,制订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讨论专业培养方案,按照课程建设的要求,拟定和实施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交流教学经验,研讨实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开展调查研究,学习教育理论,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

第九条 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备课、课堂讲授、辅导、实验、习题课、讨论、作业批改、考试和答疑等全部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单位统一安排下,负责指导学生实习、科研训练、技能训练、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组织教师配合和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十条 认真执行学校和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和质量监督制度。教研室应对所组织的各主要教学环节进行定期检查,落实听课制度,进行教学观摩活动,并收集学生反馈信息,做出每一教学环节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教研室要围绕教学工作,结合学科特点,配合学科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教研室要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定并实施师资培养计划,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指定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教研室应根据具体要求,定期召开会议,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问题以及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要求做好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重视收集、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其他教学资料,并按照学校的文件、资料等的相关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六条 虚拟教研室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

第十七条 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 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虚拟教研室负责人

第十九条教研室主任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教学单位提名、审批任命,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虚拟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并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

2.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组织课程考核命题等。

3.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根据条件组织适当的社会服务活动。

4.重视本教研室成员职业道德的提升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协同教学单位抓好学科梯队和教学团队建设,掌握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检查教学文件、做好工作考核等。

5.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完成教学单位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虚拟教研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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