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制定,202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建设或使用的教学用书(其中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下同)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本科教育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宣传部、学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学校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审议学校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中心是教材工作的管理机构,与教务处合署办公。在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研究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分管领域教材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教材工作的责任主体,须设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评价、监管等工作。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把关教材工作的政治方向,教学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把关教材工作的学术质量。
第三章 教材建设与规划
第八条 学校秉持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遵循教材建设规律,结合学校学科发展优势和特色专业的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与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规划有效衔接,全面推进高水平教材建设工作,构建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需求的多层次、高质量、立体化、多样化的教材体系。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立足自身定位和培养目标,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思路落实教材建设规划,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科学规划教材建设,提升教材质量,增强教材原创性,支持优秀教材走出去,扩大我校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条 加强“立体教材”“数字教材”“校企合作教材”等多介质新形态教材建设。鼓励建设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充分体现学校特色的优质教材。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鼓励与企业联合编写新兴学科、应用学科、基础学科新教材。主动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积极参与全国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和优秀教材选题遴选。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够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 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出现商业广告或变相植入商业广告。
(五) 紧密结合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重点瞄准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人才培养需求,原创价值高,地域特色突出。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人才、行业专家等优秀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三)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 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 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编写审核
第十五条 坚持“凡编必审”“凡审必严”。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组织编写的和本单位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材。多个教学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主编所在单位组织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 实行教材编写与审核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各教学单位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由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成立审核专家组,党组织书记应为专家组成员,负责进行意识形态把关。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审核结论为“重新送审”的教材,应按照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对审定结论为“不予通过”的教材书稿,不得再送审。存在政治错误的教材,审核“不予通过”。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教学单位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材选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 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实行教材选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二) 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 适宜教学。符合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 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五) 统一使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六) 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的或境内没有教材的,可依据《大连大学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选用优秀境外教材。引进境外教材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教材。选用境外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指定至少一本中文教学参考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使用境外教材。
(七) 同一教学单位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种教材,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除外。
(八) 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杜绝选用包销质劣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选用流程如下:
(一) 任课教师或教学课程组填写《大连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提出选用申请。
(二) 教学单位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并提交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党组织批准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使用。
(三) 教学单位每学期末将下学期教材选用情况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二十二条 相关教学单位应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或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内容的教材进行重点审查。
第二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连续性,不得因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如培养方案变更或教材更新等原因需更换教材的,须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做好教材存档工作,选用境外教材的,必须提供一套样书存档。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学校于每学期末提前公布下学期教材信息,方便学生自主购买教材。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各级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教材建设与编审工作纳入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对教学单位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九条 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以适当方式收集师生对使用教材的反馈信息。
第三十条 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 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 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 盗版盗印教材。
(五) 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 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 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 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原《大连大学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