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制定,2023年修订)
教案是教师在备课过程中以章节或课时为单位设计的课堂教学方案,是教师备课期间依据教学大纲,在认真研读教材和参阅有关教学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教案编写要求形成的文字材料。讲稿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按照人才培养目标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精心设计和组织好每一章节及每一课时单元的授课内容和进程,认真编写好所任课程的教案。具体要求如下。
1.编写教案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研究教材内容,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
2.在本门课程教学大纲没有修订的情况下,教案无需每学期重新编写,但应该根据学生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讲稿则应根据学科的发展以及学期任课情况,进行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3.教案分详案和略案。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3轮以上且教学内容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写略案,除此之外均须写详案。详案是按照教学单元教学内容编写的教案,略案是按照章的教学内容编写的教案。
4.课堂讲授、实训、实习教学均要编写教案。
5.由于学校学科、专业、课程性质的差异较大,教案书写的具体格式不作统一的规定,但应包括提供模版的基本内容。
本要求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