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为推动学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凡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需填写《大连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考核申报表》。课程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内容包括教材、教学大纲、习题、教师试讲记录、课程考核方案等。
2.教务处每学期于第10周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申请。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使用外语教材的课程均应在课程表中标明,并在选课时向学生公布,以供学生选择。
二、基本要求
1.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尽可能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或由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原版教材。
2.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目前双语教学可采用“外文教材、外语讲授”,“外文教材、中外文讲授”等方式。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课程,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逐步提高教学效果。
3.为保证教学效果,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向学生公开展示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案等材料,以利于学生学习。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1)主讲教师于每学期第10周提交《大连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考核申报表》,并附教学日历。教务处于开课学期安排学生评教,督导组安排专家听课。
(2)主讲教师于课程结束后提供课程有关资料(包括参考教材、大纲、教案、相关课件、习题、学生作业、学生笔记及考试试卷)和课程教学总结,专家组对双语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2.考核内容
(1)专家评课。督导专家通过听课审核双语教学的内容、授课模式、教学方法及课堂效果,给出评价成绩。
(2)学生评教。学生通过评教给出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成绩。
(3)资料评审。专家审阅课程主讲教师提供的课程资料,给出评价成绩和意见。
3.考核等级
双语课程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课程:8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板书,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80%以上采用外文作业或考试。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含基本理论的讲授、重点和难点的把握、教学内容熟练、教案及板书规范、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等)达到良好以上水平;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课程,课程系数为2。
(2)合格课程:5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作业,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文板书,试卷30%以上采用外文考试,要求学生用外文解答。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达到合格以上水平。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课程,课程系数为1.5。
(3)不合格课程: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课程为不合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