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文件精神,落实《大连大学高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校发[2021]9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公共基础课相关学科竞赛的指导活动,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与实施
第二条 奖励范围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竞赛(每年以创新创业学院公布为准)并获奖,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第三条 奖励实施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奖励的申报与审核,按照“竞赛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第三章 竞赛奖励标准
第四条 奖励等级
根据《大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大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制定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单位:元
|
A类 |
B类 |
C类 |
国家(国际)级 |
一等奖 |
5000 |
3000 |
1000 |
二等奖 |
3000 |
2000 |
600 |
三等奖 |
2000 |
1000 |
400 |
省级 |
一等奖 |
2000 |
1000 |
400 |
二等奖 |
1000 |
500 |
200 |
三等奖 |
500 |
300 |
100 |
第五条 其他
1.教师指导多个学生团队获同一竞赛的多个等级奖项,限奖励三项。
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时,按原等级的2倍奖励。
3.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年会优秀奖项目,按照A类国家级一等奖奖励;获国家级创新创业年会交流作品项目,按照A类国家级三等奖奖励;获省级创新创业年会优秀奖项目,按照B类省级一等奖奖励;获省级创新创业年会交流作品项目,按照B类省级三等奖奖励。
4.教师指导学生团体赛(总人数15人及以上)获省一等奖及以上时,按原等级的1.5倍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考试类竞赛,按照原等级的1/4倍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 教师指导竞赛奖励金额,每年将根据学校绩效奖励经费额度做适度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