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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2日 10:49      浏览:

(2013制定,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5]7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大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坚持学生中心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大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及思想政治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四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的创业实践活动。

(四)思想政治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及助力精准扶贫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大创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校大创计划日常管理,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创新创业学院职责:制定大创计划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组织开展项目立项审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组织举办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

各学院工作职责:成立大创项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组成。负责落实本学院大创计划的申报初审、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评审和学术交流等工作;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按照当年学校通知要求执行。

(二)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四年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五年制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为主;允许毕业年级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三)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思想政治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1-2年。

(四)每名学生最多只能参加两个项目,且只有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负责人。每个项目组设项目负责人1名,成员1-4名。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创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项目结题不通过,第二年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请各级大创计划项目。

(六)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或企业提出,学生自主选择。学校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七)每个申请项目必须有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鼓励各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名指导教师限指导同一类别(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思想政治和青年红色之旅及竞赛储备类)项目1项,不同类别最多指导2项。项目未结题,指导教师第二年不得指导省级及以上项目。

第七条 申报程序

每年3月份学生在“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中,按类完成《大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填报,指导教师在该平台中审核。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初审:学院工作组对本学院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进行排序并确定是否立项。

(二)复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级别,经公示后发布立项通知,并报送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过程管理

省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需签订承诺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 中期检查与结题评审

国家级、省级大创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校级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检查评审结果在“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中填报。

每年10月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在“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次年5月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组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等。

专家组依据项目完成质量,给出评审意见。

注:大创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注明“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方可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国家级、省级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成员不可变更。校级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成员中期检查结束之后不可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延期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在“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中申请,说明延期原因与期限(最长延期一年),并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使用范围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一)资料费主要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等所需费用。各项目组购置的图书资料由各项目组指导老师负责采购,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图书资料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管理。

(二)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费(硬座)、住宿费等差旅费,车票姓名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不包括指导老师),住宿费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统一执行,另外学生出差没有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总费用不超过获批项目费的70%)。

(三)实验材料费主要包括:购买实验原材料、化学药品、元器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等。

(四)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总费用不超过获批项目费的70%)。

(五)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审编费、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费用。

(六)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硒鼓、墨盒、复印纸等,不能支出打印费、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等。

第十四条 使用要求

(一)大创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资助,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

(二)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划拨50%,通过中期检查划拨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划拨后续经费。

(三)国家级、省级及校级A类项目资助额度,根据学校划拨经费总额后确定;校级B类项目学校不资助,结题验收达到校级A类及以上标准时,适当追加研究经费。

(四)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老师和创新创业学院监督。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专款专用。

第六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计划项目,学校颁发结题证书。项目组成员按照《大连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创新创业学分。结题优秀的大创计划项目,按照《大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指导国家级、省级及校级A类大创计划项目的教师,建议学院分别按照20、15及10学时计算工作量;项目结题优秀,每个项目增加5学时。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均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提供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召开学术交流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名家讲座、文化周等主题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原《大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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