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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7日 09:53      浏览:

(2000年制定,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支撑培养目标达成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校期间一次较为系统的综合能力训练,也是学生毕业及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为切实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须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全面、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教学目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实验数据处理、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文献查阅及计算机操作等综合能力;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和途径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

第三章 组织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分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质量检查,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培养计划,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性规章制度。

(二)组织专家检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督促工作进程,检查工作成效,协调和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组织专家评估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工作质量。

(四)组织开展校级论文答辩工作。

(五)组织评选、表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并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刻盘留存。

第五条 学院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学院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及教师培训,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

(二)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检查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三)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五)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统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对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职责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资格与要求:

(一)具有讲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知识和研究领域、有一定教学经验。

(二)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在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三)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时,学院(部)应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企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同时选派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同指导、跟踪进度、监控质量等工作。

(四)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8人,首次担任指导教师者原则上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2人。

(五)指导教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或设计的基础性训练及综合能力训练,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参考书目,对有关实验方法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严格论证和及时、有效的实验工作指导。

第八条 指导教师具体工作:

(一)为学生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学院论证通过后,告知学生。

(二)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过程管理手册各环节内容。

(三)对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及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四)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少于1小时。

(五)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

(六)答辩前,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配合学院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九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任务。

第十条 学生要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学校或者学院规定进行论文重复率(正文文字复制比)检查,不进行重复率检查或者重复率超过规定的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参与论文买卖或代写活动,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规范化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说明书,否则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交学院收存,对于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推荐可以对外发表。

第十五条 学生在实验室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应节约实验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现场时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热爱劳动,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学习和工作环境的整洁有序。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业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保证基本能力训练,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二)实践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内容要与实际生活或实际工程相关,鼓励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来自企业一线需要,符合要求的可采取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可行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要求。

(四)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注重题目的改进与更新,不得多年重复做一个题目。

第十九条 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有工程背景的毕业设计或者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原则上以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应≥50%。

第二十条 下列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题:

(一)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二)范围过专过窄,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

(三)毕业论文(设计)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四)其它不适合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如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综述类课题、电子课件的制作等。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和开题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须在第七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选题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指导教师批准,学院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开放性实验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第二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根据《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手册》,填写任务书各项内容,并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发给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撰写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第八学期第四周之前完成。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论证会。

第二十四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开题一经通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应随意改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变更的,经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可借助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对师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撰写实施监控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检查学生与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任务执行及指导情况,重点是工作进度、质量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合理性。

(二)检查是否有私自更换指导教师或改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情况;是否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不合理情况。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基本要求》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九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毕业论文一般用简化汉语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连同图标和文字)应在20页左右,正文的字数一般不应少于8000字。对于部分专业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纸和毕业论文(说明书)两部分组成的,其毕业论文(说明书)字数原则上应不低于5000字。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检测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学校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

第三十二条 论文查重工作采取学院普查与校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学院普查

1.各学院需指定专人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要求所有待检测的论文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同时应去除“致谢”、“附录”等非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部分,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

2.原则上每位学生只有1次查重检测机会。

(二)校级抽查

教务处在全体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中(密级为“公开”的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教务处组织专人对所抽查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人工筛查。

第三十三条 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最终通过(合格)标准:非设计类论文正文文字复制比小于百分之三十(<30%)为合格,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文字复制比小于百分之四十(<40%)为合格。是否属于设计类论文(说明书)由学院确定。达到以上条件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二)非设计类论文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30%)小于等于百分之六十(≤60%)的,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百分之四十(≥40%)小于等于百分之七十(≤70%)的,视为未通过检测,指导教师须给出修改意见,学生按指导教师意见修改后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具有答辩资格。

(三)非设计类论文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百分之六十(>60%)的,设计类论文(说明书)正文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百分之七十(>70%)的,属于严重毕业论文(设计)作假(抄袭)嫌疑,取消“一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重做完成后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达到合格标准的,可申请直接参加“二次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二次检测不合格的,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毕业论文(设计)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达到合格标准的,方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六)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在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时以学院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负有审核把关责任,学生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有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情况或者大面积(超过60%及以上的学生)出现二次检测不合格的,视情节给予全院或全校通报。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相关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认定。

第三十六条 校级抽查不合格的,不授予学位。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连同查重检测结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价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及查重检测结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领导小组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价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领导小组。通过评阅后方可答辩。

十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三十九条 答辩前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核后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一)对照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而被取消答辩资格者。

(二)毕业论文(设计)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后仍不合格者。

(三)毕业论文(设计)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四十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若干答辩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人,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组成员原则上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每组须另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四十 答辩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自述10分钟和回答专家提问10分钟两个环节,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第四十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给出评审意见。答辩评审意见应根据学生实际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字数不少于100字。

第四十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二次答辩制度,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者必须重新修改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二次答辩由学院于学生毕业学期结束前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取两次答辩的最高成绩。

第四十 二次答辩的答辩组应由相关专业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院级督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四十五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原则上由四部分组成,其中过程检查成绩占15%,指导教师评分占20%,评阅人评分占20%,答辩委员会评分占45%。如果各部分评分差异过大,应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成绩。

四十六 答辩前,各学院可针对具体情况,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制定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或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十七 毕业论文(设计)各部分成绩评定均以百分制计,最终成绩可折合成“A、B、C、D、F”五个等级。成绩对应为“A”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的15%,成绩对应为“B”的学生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学生的40%。各等级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评判标准:

(一)A级: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有的见解或创新之处;毕业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思路清晰,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逻辑清晰,问题回答正确。

(二)B级:毕业论文(设计)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撰写规范;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三)C级:毕业论文(设计)中等,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独立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回答内容基本正确。

(四)D级:毕业论文(设计)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者存在若干错误。

(五)F级: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原则性错误;答辩陈述时概念不清。

第十四章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认定

四十八 各学院(部)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为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0%,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数不大于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数,且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至少1篇成绩对应为“A”。

四十九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结果须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择期公示并予以认定。

第十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

第五十条 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工作,并于答辩结束后两周内,报送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

第五十 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自查和复查。学校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反馈。

第十六章 校外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第五十学生在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五十 在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须有接收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须由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为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校外单位须为学生提供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学院还要为该部分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督促、检查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五十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经校外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老师评阅合格并一致同意答辩后,提前一周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设计(论文)成果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答辩程序及答辩要求按照本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

五十五 学生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将全部资料(包括论文纸质材料及相关图纸、电子文档、论文过程管理手册、开题报告等)统一整理、归档。

第十章 其 

五十六 本管理办法由大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十七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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