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为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人才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及范围
(一)聘用原则
1.坚持“按需聘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2.坚持“择优聘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优先考虑在与学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现代产业学院等行业企业中聘请专业素质高、专业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聘用范围
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实践类课程(包括课程设计、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均可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1.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2.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原则上应有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行业及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完成相关专业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三、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工作内容
1.参加专业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在学院的安排下可以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4.根据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学生作报告。
四、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1.由教研室提出意见,于每学期第3周前提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大连大学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一览表》和《大连大学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拟聘人员基本材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职务或职称证、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或学术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学院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期满可以续聘。
五、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
1.学院要加强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对教学不认真、学生反映差的兼职教师随时予以解聘。
2.学院要收集、整理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对其教学任务所涉及的教学文件要求与在校教师相同。
六、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待遇
对于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教学单位可以参照《大连大学外聘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22]86号)的酬金标准执行。原则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课时酬金包含在学院基本经费(实践教学经费)中,学校不再另行拨款。
七、实践教学其他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连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