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为加强实习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杜绝实习风险,保证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连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大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预案》。
一、基本原则
在实习教学中,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教学单位要给予实习教学高度重视,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实习教学安全顺利进行。
二、制度保障
各教学单位应制定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并且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特点,结合实习教学性质、实习基地及接收实习教学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各项实习教学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细则,同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实施过程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以校、院管理为主的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各教学单位及相关教师负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实习教学的领导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各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安全的执行人。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的特点,结合实习教学性质、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细则,同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次实习前都要组建安全实习责任小组并明确成员具体分工,小组名单要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同时向学生公布安全实习责任小组成员及其联系方式。
2.在实习教学开始前,各教学单位必须要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学院可根据实习教学的具体情况要求学生填写《大连大学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承诺书》或《大连大学学生分散实习承诺书》,并提醒学生在往返实习地点途中注意人身、财产等方面的安全。
3.在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还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实习单位或学院实习负责人从校规校纪、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宿卫生、交友安全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尤其是涉及化工、机械、电气和医学等特殊专业,务必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岗位,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仪器设备。
4.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实习教学,相关教学单位除组织实习安全教育外,还应至少指定一名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安全工作,做好实习安全记录。原则上每15名学生指定一名学生为安全小组组长,协助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安全工作。
5.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措施细则,要明确规定离校、返校时间,必须保证整个实习过程中学生和学院的沟通顺畅,确保实习学生安全。
四、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1.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如需外出,须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实习指导教师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2.实习期间严禁擅自野游、戏水;不准到网吧、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
3.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按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实习。
4.实习教学期间如有学生违反实习纪律,经教育不改者,可令其停止实习,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赴特殊地区或单位进行实习,要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
五、其它要求
1.如果有实习教学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研究处理相关事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各教学单位在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中,必须有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小结及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
六、本预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