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为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活动,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遵循“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指导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建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
二、实验室开放的条件和形式
1.条件
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本科学生的开放,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做实验的时间和内容。有条件的实验室可接纳学生从事科研、创新活动,承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实验。实验室开放应具备完善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
2.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开放实验,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竞赛、毕业论文(设计)等活动,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课余时间进行教学实验型开放实验:包括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两个方面,学生可以在实验室给定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同一个实验项目允许实验多次,直到获得满意结果为止;在实验内容上,除必做实验项目外,要为学生提供多个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可以进行“菜单式”自由选择实验项目。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创新课题。
(3)竞赛、毕业论文(设计)等活动:实验室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技能竞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活动开放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专业指导,做好相关的开放准备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和协调,实验室负责实施与管理。各学院分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实施。
2.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制。每学期前三周,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学院提出开放实验项目申请,填写《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教师用)》,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要求自拟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填写《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自拟项目申报表(学生用)》,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的作用。各实验室应提前将开放时间、内容、场所、参加对象等相关事宜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4.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开放实验内容,并提交实验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5.实验室每学期第19周前将本学期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汇总表》和《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书面总结由学院存档,《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工作汇总表》和《大连大学实验室开放统计表》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验室开放的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完成开放实验的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评定创新学分。
2.学校鼓励各实验室完善全面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部分实验室“全天开放”等管理模式;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开放实验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