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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24年02月27日 09:50      浏览:

(1996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实验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补做,否则视为旷课。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遵守纪律,保持卫生,保持安静,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三、实验前应仔细阅读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等有关资料,理解实验目的、原理,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明确实验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在此基础上写出预习报告。凡没有预习者一律不得参加实验。

四、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原则上准备工作就绪,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启动仪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禁止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

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中发生突发事故,如仪器设备异常或机器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停止实验,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并采取有效救护措施。

六、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气及实验材料等。

七、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验现象和原始数据,不得抄袭。实验记录或原始数据交由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结束实验。

八、实验结束后,须关闭水、电、热源,将使用的器具整理好归放原位,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登记,做好卫生清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许可严禁将实验室物品带出。

九、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图表清晰、字迹工整、表达清楚,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十、因违规操作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或导致安全事故的,当事人须写出书面检查,并由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对其批评教育、处罚和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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