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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管理规定
2024年02月27日 09:25      浏览:

(2001年制定,2023年修订)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在教育部的宏观指导下,由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培养方案是体现学校育人理念、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达成毕业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学校教学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订

1.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关于制定(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2.各教学单位依据《关于制定(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在教师和学生的参与下,广泛调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进程计划等。经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和三位以上校外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定,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二、实施

1.培养方案制定后,由教务处负责装订成册,发放到各教学单位执行。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实施并保持相对稳定。培养方案一般4~8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各教学单位根据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设置编写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经过教研室、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依据培养方案,教务处落实每学期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教室和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定期检查培养方案执行情况,保证培养方案的落实。

三、调整

1.培养方案执行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如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需全面修订或调整专业方向的专业,在春季学期第一周将论证报告和调整方案交报送教务处,按照制定要求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2.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课学期等均不能随意改动。执行中如果对个别课程设置需要调整,须经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论证后,在该课程拟开课前一学期第二周前,由教学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3.新开课程按照《大连大学新课开设管理办法》执行。

4.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调整培养方案,学校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按相关办法认定教学事故并通报全校,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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