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制定,2023年修订)
教学副院长协助院长做好全院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与本科教学有关的事务,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一、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主持本单位的教学文件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认定、课程考核试卷质量审核、实验教学或实习实训工作管理、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学籍异动学生的资格审定、拟毕业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获得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六、审定教材选用计划。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工作。
七、制定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培养计划,并组织落实。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升、奖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八、负责本单位各种教学工作的工作总结、经验交流与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全院教学文件和材料的归档工作。
九、督促和检查教学秘书做好日常教务工作。
十、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