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一、任职资格
1.忠诚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踏实勤奋,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2.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原则上为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
3.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院长组织学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的制订等工作;协助组织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等工作。
2.协助分管院长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如培养方案的调整,教学任务的落实,外聘、返聘、兼聘教师的资格审核,有关教学文件资料的收缴、整理、归档等)。
3.协助分管院长组织教学单位教育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和教学研讨会等教学活动。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