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一、在校长、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务处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精神与教学工作的指导方针,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改革、教学管理与教学建设的方针政策。
三、制定学校本科教学事业发展规划与教学工作计划。
四、主持本科教学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相关本科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
六、协助组织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和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教务处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协调各科工作。
八、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