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制定,2023年修订)
一、专业建设
1.协助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新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
3.组织专业停招、撤销备案的审核。
4.组织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与微专业的申报与建设。
5.组织专业认证申报、专业评估。
6.组织教育部、省各类专业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建设与验收等。
7.开展专业负责人的遴选。
8.公布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原则意见,审核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及其数据库的维护、常规管理。
二、课程建设
1.组织教育部、省及市各类课程建设类项目申报。
2.组织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
3.组织校级精品类课程遴选工作。
4.组织在线开放课程选用工作。
5.组织学校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课资格认定。
6.公布教学大纲编写原则意见,组织编写、装订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学改革
1.编制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组织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与结题。
3.组织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培育。
四、其他工作
1.组织教指委委员推荐,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等专家的推荐。
2.组织教学团队的遴选。
3.组织基层教学组织申报,校基层教学组织管理。
4.组织本科生导师制的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