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制定,2023年修订)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全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制订全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二、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和修订全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有关教学文件。
三、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教学基本建设,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及教材建设等。
四、负责全校教学运行的管理工作,组织教学单位开展专业认证、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验室评估等。
五、负责制定全校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教学改革立项、各类教学成果的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及教学研究活动。
六、负责相关教学经费的预算,拟定分配方案并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七、组织各教学单位执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落实各环节教学任务。
八、负责分管领域的教材建设工作,做好教材的订购、供应及管理工作,组织优秀教材评选等。
九、负责全校本科生的成绩管理、毕业审核,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及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参与年度招生计划的制定。
十一、协同学生处、团委和各教学单位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十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学资料和档案的归档及统计工作。
十三、协助组织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和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会议。
十五、负责教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
十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