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制定,2023年修订)
根据《大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校自2004-2005学年起组织二次考试(以下简称“二考”)。为了保证二考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二考的课程范围
二考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设的必修(含限选)课程(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原则上无需组织二考)。重修课、体育课、实验课、实践环节(如: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课程设计等)不设置二考。微专业课、辅修课按《大连大学微专业、辅修专业及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二、参加二考的对象
1.期末总评成绩大于等于30分且小于60分(学位课小于70分)的学生。
2.期末总评成绩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
3.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并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
根据《大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或旷考或期末考试违纪者,不允许参加该门课程的二考。
三、二考的组织
1.每学期只组织一次二考。集中考试课程的二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和组织,分散考试课程的二考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时间安排在下学期期初进行。集中考试日程于放假后第一周内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2.期末总评成绩大于等于30分且小于60分的学生不需要报名,直接按考试日程参加考试,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二考机会;期末总评成绩已经及格的学生,如需参加二考,须在期末考试结束后到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报名。
四、二考的质量监控
1.二考的试卷难度与期末考试相当。
2.二考的考场管理按照《大连大学考场规则》要求执行。
3.试卷评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总评成绩按规定时间登录。
4.学生试卷和答题卡的保管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