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校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专业建设  质量监控  教学研究  实践教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规章制度 
 考试安排 
 教材管理 
 日本语能力测试 
 学位证明 
 教师服务指南 
 学生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务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大连大学进修生管理办法
2019年01月14日 15:43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势,落实为地方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学校某些专业可接纳部分学生进修学习。为更好地规范进修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修生的接纳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统一安排。学院以及个人均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第二章 申请进修的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 申请来学校进修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受理进修生申请。申请进修学生应提交《大连大学接收进修生确认书》、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第五条 经研究同意接收的进修学生,必须与学校签定《大连大学进修生协议书》,明确学校和进修生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进修学生持《大连大学进修生通知单》到财务处、教务处、图书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一卡通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手续后,到所在学院报到。

第三章 进修生的管理

第七条 进修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对于违反校纪校规及违法乱纪者,学校将取消其进修资格,给予退学处理。进修生与学校之间通过《大连大学进修生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进修生的学习实施完全学分制管理。进修学生每学期一次性向教务处提交选课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修生的学习。进修生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管理等按照在籍学生要求进行。

第九条 进修生不具有大连大学学生学籍,除拥有注册规定课程的学习权和学校允许的其他权利外,不享有在籍学生的其他权利。凡经批准进修的学生,进修期满后由教务处负责发放写实性的进修证明书和成绩证明。

第十条 进修生进修结束后,须到教务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将不予出具成绩证明和进修证明书。

第四章 进修生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进修学费按照进修专业在籍学生学费标准的1.5倍收取。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参照学校在籍学生标准缴纳。

第十二条 进修生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50%用于接收学院支付各种培训费用,50%学校留存。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中心 辽宁省本科教学网 学堂在线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教务处 南京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 大连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