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学校首页  机构设置  教务管理  专业建设  质量监控  教学研究  实践教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规章制度 
 考试安排 
 教材管理 
 日本语能力测试 
 学位证明 
 教师服务指南 
 学生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务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7日 09:27      浏览:

1997年制定,2023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培养方案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成绩评定。

第二条 课程考核的形式与内容、试题命题方式与课程成绩构成等必须符合课程教学目标。

第三条 课程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考核组织与材料归档要按规范进行,依据要求定期开展对考核过程、材料等的监控、反馈与改进。

第二章 考核形式及要求

第四条 课程总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结果性考核成绩按确定的比例综合评定,根据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技能以及能力、态度等给出综合评价。

过程性考核形式应体现多样化、多维度,考核项目可包括出勤、作业、课堂讨论、随堂测试、阶段性测验、综合性大作业、实验报告、学习笔记、文献阅读、课程论文、小组作业、在线学习团队作业、教学实践活动等,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设计、实施其他行之有效的考核项目。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依据课程性质、特点由开课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40%。原则上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授课学时为48学时以上的课程应组织期中考试阶段性测验。

结果性考核可以是试卷(含闭卷、开卷、半开卷)、论文(含报告、大型作业)、口试操作、答辩、课程作品及其他等一种形式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及特点选择采用。

第七条 原则上,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结果性考核需线下进行,任课教师在开课时须向学生通报本门课程的考核形式、成绩组成、过程性和结果性考核的具体要求等,考核前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应完成相应的考核方案,无特殊情况时已确定的考核方案不再改动。

考试组织

第八条 课程考核组织形式为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集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在考试前公布。分散考试的课程开课学院具体安排,并在该门课程完成计划学时确定考试形式、日程、要求与程序等提交教务处备案。考试日程一经公布或备案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须由教学单位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九条 课程考试日程需在考试前通知到参考学生,并依据考试形式或类型安排考场,确保考场设施满足考核内容的需求、考场空间符合学生合理分散的要求。学校或教学单位在课程考试期间应安排人员监考和巡,保证考场秩序规范、考试纪律严明。

第十 要求每个考场至少有2人监考,原则上一个考场中每45名考生安排2人监考、46-70名考生安排3人监考。对于操作、答辩、作品评价等形式的考核,应以考核组的形式进行,由教学单位制定考核方案

第四章 试卷考试与管理

十一条 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在命题内容、试卷生成、试卷印刷与管理等环节须符合规范要求与相关程序。

十二条 命题内容。课程考核的命题范围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闭卷试题除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情况外,还应包括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深度、广度及运用课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卷试题原则上应更加灵活,应以考核对基本概念原理的理解知识的运用、判断、分析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等为主。以论文、口试形式的考核题目尽量不重复。

第十三条 试题量。原则上,试卷考核时间为110分钟,试题的题量按中等程度学生在90分钟左右能够完成为宜。

十四 试卷生成。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试卷考核课程的命题工作可由主讲教师、课程组、本校课程试题库、本课程已有的统一考试用试题库、第三方单位以及其他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组合完成。每门课程需生成难度、广度、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要求AB卷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30%、上下届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应大于30%

十五 试卷审核。试卷生成后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进行质量审核,完成试卷审批表后方可使用。

十六 同一教学大纲的同名课程,原则上采用同样试卷(AB卷)组织考试。试卷生成后,同时给出AB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十七 试卷印刷。教学单位负责所开课程的试卷印刷工作,指定专人或小组在完成试卷审核后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确定考试用卷,按《试卷印刷日程》到指定印刷厂印刷试卷并销毁废卷运送试卷入库。未经分封的试卷一律不准带出印刷厂,当日已经印刷的试卷,不允许在印刷厂过夜。

十八 课程考试1小时前,教学单位完成试卷分发等事宜在此之前已拆封的试卷一律按作废处理。

十九 试卷命题人、审核人和接触试卷的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若发现泄题或变相泄题情况,教学单位应立即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考试的公正性。

第五章 考核评阅与成绩登录

二十 课程的结果性考核须有明确的批阅、评价或成绩评定标准与得分、减分记录。除试卷、论文外,其它考核形式的评阅方法可依据考核思路与内容合理设计,体现成绩评定标准、得分或减分过程以及考核特点。

二十一条 试卷评阅规范(论文考核参照执行):

(一)由多位教师同时讲授的课程须制定评阅制度,按规定统一阅,原则上应在固定地点、采用流水作业形式阅卷与复核。

(二)阅卷前,评阅人应首先确认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无误后,方可评阅,原则上评分标准在阅卷过程中不得改动。

(三)一律用红色笔评阅,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在试卷上涂写或标记其他内容

(四)减分与得分记录方式:减分标记在答题错误处的右侧,得分标记在题型标题的左侧。

(五)卷面上如有写错的分数,应及时改正(不允许使用涂改液),并由评阅人签字。

(六)评阅完成评阅后,须有复核人对相应的评阅结果进行复核、合分并签字,评阅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完成试卷评阅后,需完成“考试试卷封皮”中相关信息。

二十二 因试卷难度过大导致该门课程不及格率超过40%主讲教师或课程组可以制定卷面成绩统一调整方案,填写《课程考核结果说明表》,教学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将此表存入试卷袋中。

主讲教师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和成绩登录工作。

二十四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班对试卷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表

成绩查询

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学生因未及时查询成绩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学生对考核成绩有异议需查阅试卷时,须由学生本人在下学期第1教学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复查试卷登记表》,经所在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批,由开课单位安排3名教师对试卷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不允许对原阅卷记录进行修改。

查卷,确系教师阅卷有误,需更正成绩,填写《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明确成绩差错责任,课程所在单位履行确认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线上考试及要求

二十八 原则上,线上考试仅适用于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无法组织线下考试的课程。开课学院在组织线上考试前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十九 按照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标准一致的原则,线上考试考场设施与空间要求应与线下考试相同,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监考与巡视。每个考场至少有2人监考监考的考生数可参照线下考试监考标准上浮10%。线上考核材料归档要求与线下一致(考试用卷存档形式视具体情况另作要求)

三十 进行线上试卷考试时,要求学生采用“双机位”模式进行,主机位可采用笔记本电脑(或带有摄像头的台式电脑等)用于接收试卷及正面监考,辅机位采用手机等联网摄像设备用于侧后方监考。摄像头拍摄画面需覆盖考生全身、双手,始终可见主机位设备屏幕、考生周围环境以及考生考试全过程。

三十一 闭卷考试禁止查阅任何资料,禁止使用悬浮窗及答题设备内置翻译软件和更换设备等作弊行为。发现监控视频黑屏、声音未开、中途无故切出、重复登录等异常情况,终止考试。

三十二 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保障线上考试环境、软件或硬件条件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课程成绩表中按旷考记载。

考核材料管理

第三 课程考核材料须存档保留,由开课单位负责,确定专用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定期进行课程考核材料的整理、归类、目录修订及接收与调阅等工作。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六年,电子版归档材料须做好备份,超期材料可由专人统一销毁。

第三 所有课程考核材料均需装入统一制定的试卷袋归档。归档材料以课程成绩单为核心,包含了成绩单上所有成绩的来源与依据材料、成绩单成绩的评定标准、分析、检查及说明材料。

第三 试卷考试归档材料至少包括:成绩单、考试用A、B空白卷(有批准标记)、装订成册的学生答卷(含二考)、A卷和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分析表(按教学班完成)、试卷自查表、教学手册(含平时成绩评定标准与成绩记载)、其他相关说明。

第三 其它形式的考试归档材料至少包括:成绩单、考核方案、考核总结、成绩评定标准、考核题目及成绩一栏、考核内容(装订成册的学生论文、报告、作品等)或考核过程记录(录像、视频、现场记录等)、考核教师或考核组的评价材料、教学手册(含平时成绩评定标准与成绩记载)、自查表、其他相关说明。

第三 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将定期对课程考核材料进行抽查、质量评价、专项检查等,促进考核材料规范性水平

监考、巡考人员要求

监考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并严格执行监考过程中须佩带标志认真履职,开展维持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帮助与管理考生等工作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5分钟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试卷和监考需要的物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考试要求检查和布置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如板书公示考场座位图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试卷总页数、监考人员姓名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相关教学与教学管理部门报告考试前5分钟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非考试物品(如手机、笔记、讲义书包等放在指定地方,指导学生按照考场座位图就座。考试开始时及时当众拆封试卷、准时有序发卷核对应考实考与缺考人数。

十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检查试卷页数写试卷信息、在装订线右侧答卷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等。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关注考场动态和考生状况,适度巡视及时了解学生需要寻求帮助的问题,经主考老师授权板书告知全体考生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任何解释。

监考人员认真核对考试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当即查实以替考处理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令的考生,以违反考场规则处理,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含20分钟)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处理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终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作弊物证,让学生在物证和《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上签字后,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翔实填写有关材料,连同作弊物证一并交考试组织部门。

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当场清点考卷无误,方可允许考生退场。填写《考场记事》并将回收的学生试卷,及时送交考试组织单位办公室。监考人员按统一要求将试卷密封装订,如实填写《考试试卷封皮》相关内容,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进行认定记载。

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完成考试工作总结。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组织专门检查组,对集中考试的所有考场进行校级层面的巡视检查,对分散考试的部分考场进行抽查

对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擅离职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未如实记录、隐瞒不报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按认定的教学事故等级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评估中心 辽宁省本科教学网 学堂在线 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 南京工业大学教务处 复旦大学教务处 南京大学教务处

Copyright © 大连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邮编: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