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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发[2022]18号关于做好2021-2022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2年05月31日 16:37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调整至第14和第15教学周开始,采用分散与集中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集中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15日,每日安排三场考试,统一采用线上考试线下集中的方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工作总体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

学校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对学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严肃考风考纪,解决突发事件与重大问题;各教学单位由院长、书记牵头成立院级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全面落实,聚焦师风学风开展针对性教育,按照考试管理规定、课程考试流程和材料归档要求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处理突发事件,解决具体问题。

2.改革考试方法

推进教考分离。各学院要总结分析教考分离的实施情况,查找问题、改进完善、积极实践,确保主要考试课程全部实现教考分离。

优化评价方案。继续推进教学评价改革,遵循教学规律、把握学科特点、坚持质量标准,探索、实施多样化考试与成绩评价模式;发挥过程性考核、形成性评价的效能,优化评价方案。

改进线上考试。正视疫情常态化时线下与线上考试适时切换的现状,开展线上试题库建设、线上考核程序的开发与应用、线上考核内容与方法改革等工作的尝试与实践。

3.规范考核管理

考核方式与考核成绩是课程教学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效果方面的定量体现,课程考核所有环节要做到规范、合理、客观、科学。

试卷考试课程。试卷质量、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应针对课程教学目标制定相应标准并认真执行,基于考核实际进行总结分析,开展教学反思、明确改进思路。平时成绩构成要体现学生课程学习的全过程,平时成绩分布要有合理的区分度,体现学生的实际学习状态。课程成绩构成要与教学大纲一致,成绩评定结果要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试卷考试课程需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期试卷审批表》(附件1)。

非试卷考试课程。参照口试、论文(大作业)等相同或相似考试形式的考核材料质量要求准备材料,明确口试、论文等考核形式的合理性、考核内容的特殊性、考核标准的公平性,并注重考核过程材料的完整性。

术科类课程。要有明确的、体现术科特点的考试方案和考试形式,组建结构合理的成绩评定组,制订符合课程目标且全面、细化的成绩标准,考核实施过程要体现完整性与客观性。术科考试课程于考核前2周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术科考试时间安排》(附件2)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将抽查部分术科课程的考试情况。

变更与异常处理。需要对教学大纲中课程考试部分进行变更时,需在学期初提出申请(因考试改革、疫情等变更除外),由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审查,确保变更后的考试与课程目标一致,批准同意后形成备案,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提交《考试方法改革申请》。对于成绩分布存在明显异常的考核试卷或考核课程,主讲教师需要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结果说明表》(附件3),教学单位给出处理意见后留档备案。

4.开展考前动员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召开主考、监考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学习《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大连大学考场规则》《大连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考试纪律管理的通知》(教务通知[2021]73号)等文件,明确规章制度;强调考风考纪,对学生开展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律、自尊、自爱的素质品格;对监考教师重申监考职责和履职要求;对主考教师,提醒试卷批阅、成绩登记、自查互检、材料归档等工作的完成时间与规范要求。

5.安排监考巡考

制订方案。在6月12日至15日集中考试期间,开课学院按照每个考场至少保证线下线上2-3人监考、每个考试时段均安排线下线上巡考的要求,制订考试方案,具体考试日程见《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务通知[2022]50号);结合学生在校情况制订《考场签到表》(含跨院开课课程)。学院要在内部公开课程考试方案、相关负责人和参与人的联系方式(保证通畅),将《考场签到表》、连同《考场记事》(在教务群统一下载、打印)等在考前交给监考教师。

具体要求。考虑到线下人员短缺的实际,允许60人考场设线下监考1人,线上人员可通过腾讯会议或接入网络多媒体教室监控中心、进入线上考试平台等方式进行监考和巡考。监考人员需共同完成《考场签到表》和《考场记事》,并在考试结束时反馈至主考教师或开课学院,巡考人员需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巡考记录”(附件4),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组织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校级巡考与检查,并在校园网定期通报考试情况。

二、期末考试与监考要求

考试形式。《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本学期为开卷考试,采取线上考试、线下分散的形式。《大学英语Ⅱ/Ⅳ》《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普通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大学物理》《大学物理基础》《工程制图》等公共课及其他类课程采取线上考试、线下集中的形式。

监考安排。《大学英语Ⅱ/Ⅳ》由教务处负责安排线下监考、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线上与线下巡考,其余均为学生所在学院安排线下线上的监考与巡考。开课学院需制订详细的考试方案、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说明”(附件5),于6月6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考试方案和《监考说明》。

监考材料。教务处负责制订、发布各门公共课考试的《考场签到表》《考场记事》和《监考说明》,监考学院在教务群统一下载、打印,及时在考试前交给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需填写《考场签到表》和《考场记事》,在考试结束时反馈至主考教师或开课学院。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巡考人员或根据《监考说明》提供的方式与开课学院沟通解决。

可携带资料。对于开卷或半开卷考试课程,除规定携带的资料外,主讲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限定其他准许携带的资料。

违规违纪管理。对于学生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按照《大连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将《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和违纪材料于考试结束后立即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即时通报。

三、其他说明

1.期末考核成绩录入工作于2022年6月24日16时前完成。

2.下学期初,由学院牵头,以教学班为单位,安排教师面向教学班进行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情况反馈。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术科考试时间安排

3.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结果说明表

4.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巡考记录

5.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说明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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