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2023学年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师本人需独立讲授16学时及以上,每位教师限报1门,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
二、认定方法
1.拟申报认定的课程采取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学校专家组跟踪评议、综合学生评教结果,经公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
2.音乐学院术科课程的评价标准,需由学院组织修订与完善,待取得共识并形成符合课程特点的教学评价标准后进行认定。美术、体育学院按照已确定的试行评价标准执行。中山临床学院、新华临床学院由医学部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认定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基本依据。
3.对于编制不属于教学单位的教师,如有认定意愿,可直接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教学单位于6月15日前将《2022—2023学年申报课堂教学质量认定汇总表》(附件1)和需认定课程的教学设计(附件2)电子版发至709019867@qq.com,纸质版于恢复线下教学后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文科实验楼A202)。
联系人:赵子萱,联系电话:87403550。
附件:
1.2022—2023学年申请课堂教学质量认定汇总表
2.课程教学设计模板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