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10月25—11月5日(第9—10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形式
采取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听课等形式开展工作,全面检查教学工作状况。常规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档案、组织期中考试等方面的内容;专项检查为检查实验室、实验中心相关材料归档情况、“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布置,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同时对于好的经验与做法,要进行总结和推广。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课堂教学
包括教学规范、教学秩序和听课情况的检查。教学规范方面要检查培养方案实施和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进度、听课记录等;教学秩序方面要检查教师调(代)课及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学生迟到、旷课、早退以及课堂纪律情况;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特别关注对新教师的培训与指导。检查本单位人员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学校于第13周周五(11月26日)收取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
2.实践教学
检查实验教学计划、实习工作安排落实与运行情况,侧重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和实习效果;根据《关于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发[2021]25号),开展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3.教学档案
检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4.组织期中考试
原则上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授课时数为6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应组织期中考试。各门课程的期中考试工作按照教学单位负责、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自行安排、教务处协调的原则进行,注重发挥考试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检测阶段性教学效果中的作用,以改进后半学期的教学工作。
(二)专项检查
1.检查实验室、实验中心相关材料归档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1]82)要求,教务处与教学督导专家组将对部分学院的实验室相关材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其他学院请按要求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总结(格式不限)。请相关学院依照《大连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第六章的要求,做好材料的整理、分类、汇总、归档与总结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开展检查工作。要求10月28日15时前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实验中心相关材料检查安排》(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新文科实验楼A202室),电子稿发送到dldxjwc@dlu.edu.cn。
2.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根据《大连大学“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方案》(校委发[2018]78号)文件精神,要求“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为学生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课,形式可为形势报告、课堂讲授、新生导航课、工作现场会、座谈会、研讨会等”。本学期各学院自行选择“领导干部上讲台”的形式与内容,完成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后,填写“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报告单”并按要求报送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抓住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查结束后应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迅速整改,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附件2)。
2.尽快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上讲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准备讲授内容,避免流于形式,完成《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报告单》(附件3)。
3.请于11月26日15点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报告单》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新文科实验楼A202),电子版发送至dldxjwc@dlu.edu.cn。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实验中心相关材料检查安排
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3.领导干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报告单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