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7月5日至9日为期末集中考试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主考、监考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加强考风考纪宣传,组织监考教师和学生学习《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大连大学考场规则》以及《大连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履职不力者将按照《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自律、自尊、自爱的优秀品格。
2.开展巡视工作
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巡视考场,学校将组织督导组、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巡视和检查。各级巡考人员要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巡考记录》(附件1),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在校园网定期通报考试情况。
3.推进教考分离工作
继续有计划地推进教考分离工作,确保主要考试课程全覆盖,同时注重对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在以后工作中不断改进与完善。
二、规范考核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加强试卷质量、平时成绩赋分、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
1.平时成绩赋分要求
学生的平时成绩赋分要有评分依据并具有区分度。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赋分,可以包括期中考试、作业、实验、设计、论文、测验、讨论等成绩。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注重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2.课程考核资料要求
课程考核工作要认真执行《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审批表》(附件2),每门课要有完整的考核过程资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3.术科考试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口试等考核规范要求的通知》(教务处发[2013]26号)文件要求,期末考试课程采用口试、论文(大作业)、课程设计以及术科考试形式的课程,要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执行。请有术科课程考核工作的单位于考核前2周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术科考试时间安排》(附件3)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学校教学督导组将抽查部分术科课程的考试情况。
4.成绩评定要求
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全校性公共课程应实行集体流水评卷,其他具备条件的课程也应采用该方式。
对于成绩分布存在明显异常的试卷,主讲教师要填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结果说明表》(附件4),教学单位给出处理意见后留档备案。
三、严肃考场纪律
1.违规管理
对于学生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及时在《考场记事》中记录,并填写《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学生和监考教师在说明表上分别签字、确认,学生所在学院认定结果,并将《考试违规情况说明表》和违纪材料于考试结束后立即报教务处考试中心,以便即时通报。
2.可携带资料说明
对于开卷或半开卷考试课程,除规定携带的资料外,主讲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限定其他准许携带的资料,但在考试过程中必须由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明。进行考试方法改革的课程要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提交《考试方法改革申请》,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的无需再申请。
3.机考监考要求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及《大学英语Ⅱ》采取上机考核形式,请各教学单位选派教师,提前15分钟到场参加监考工作。
期末集中考试日程安排见《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日程的通知》(教务通知[2021]50号)。
4.公共课监考说明
要求全校性公共课程期末考试每个考场的试卷袋内要装一份“2020-
202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说明”(附件5),明确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携带资料范围以及送卷地点等,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四、其他说明
1.为保证学生及时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安排二考及开展毕业审核等工作,请各单位提醒教师于7月15日下班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请各学院在下学期初组织安排教学对象为本院学生的课程主讲教师,以教学班为单位向学生讲解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考核内容及成绩分析,使考试工作真正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附件:
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巡考记录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试卷审批表
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术科考试时间安排
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结果说明表
5.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公共课期末考试监考说明
教务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