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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发[2021]19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22日 14:01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现将2021-2022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1—2022学年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师本人需独立讲授16学时及以上,每位教师限报1门,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

二、认定方法

1.拟申报认定的课程采取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学校专家组跟踪评议、综合学生评教结果,经公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

2.音乐学院术科课程的评价标准,需由学院组织修订与完善,待取得共识并形成符合课程特点的教学评价标准后进行认定。美术、体育学院按照已确定的试行评价标准执行。中山临床学院、新华临床学院由医学部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认定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基本依据。

3.对于编制不属于教学单位的教师,如有认定意愿,可直接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申报。



三、材料报送

请教学单位于7月6日前将《2021—2022学年申报课堂教学质量认定汇总表》(附件1)和需认定课程的教学设计(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文科实验楼A202),电子稿发至dldxjwc@dlu.edu.cn。

联系人:赵子萱;联系电话:87403550。


附件:

1.2021—2022学年申请课堂教学质量认定汇总表

2.课程教学设计模板


教务处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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