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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发[2019]2号关于取消“毕业前及自学重修考试”的通知
2019年03月08日 09:3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文件精神,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为学生合理增负,提升学业挑战度,经学校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从2019-2020学年开始取消“毕业前及自学重修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从2019-2020学年开始取消“毕业前及自学重修考试”,即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学生未通过课程均须以重修形式获得学分;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学院应指导学生修读其他相关课程获得学分。

请各学院做好取消“毕业前及自学重修考试”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师生及时知晓。专业负责人或学业导师应指导学生修读相关课程,获得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课程的学分。

教务处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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