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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发[2016]24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8日 08:37    admin  浏览:

大连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发[2016]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将于1031—1111日(第10—11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形式

采取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以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通过听课、研讨、观摩等形式开展工作,全面检查教学工作状况。常规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档案、组织期中考试等方面的内容。专项检查为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专题教研活动。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要求和检查方案,妥善安排布置,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并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好的经验与做法,要进行总结和推广。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课堂教学

包括教学规范和听课情况的检查。教学规范方面主要是检查培养方案实施和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教案、教学日历、教学进度、听课记录等;检查教师调(代)课及课堂教学工作规范执行情况,检查学生迟到、旷课、早退以及课堂纪律情况;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详见校发[2014]148号),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堂教学研讨活动,特别关注对新教师的培训与指导。检查本单位人员听课任务的完成情况,要求至少完成听课任务量的四分之三。学校将于第13周周五(1125日)收取领导干部听课记录本。

2.实践教学

检查实验教学计划、实习工作安排落实与运行情况,侧重检查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关于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发[2016]25)文件精神,依据《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安排》,做好毕业论文相关工作。

3.教学档案

依据《大连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检查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文件归档情况。

4.组织期中考试

原则上授课时数为48学时以上的专业主要课程或核心课程应组织期中考试。各门课程的期中考试工作按照教学单位负责、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自行安排、教务处协调的原则进行,注重发挥考试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检测阶段性教学效果中的作用,以改进后半学期的教学工作。

(二)专项检查

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专题教研活动,活动主题可包括课程建设、考试改革和课程教学文件的研讨与修订、教学改革成果的交流与固化、教研室档案建设、教学内容与方法的研讨与改进、各环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学习与研讨等。各教研室参照检查内容,自拟题目,自行组织。各单位请于102815时前报送1个有示范作用的教研室教研活动安排(附件1)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228室)电子稿发送到dldxjwc@dlu.edu.cn,学校督导组将前往观摩。报送的教研室教研活动时间为第1012教学周。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抓住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真正把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应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适时整改,形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附件2),并于122日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附件:

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教研活动安排

2.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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