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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月26日前提交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的提示
2017年05月09日 21:18    ch  浏览: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校发[2014]148号)文件精神,学校除特殊要求外将不再集中设置领导干部听课周,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自行在每学期第1至第13教学周期间进行听课,听课记录于第13周周五(本学期为526日前)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228房间),教务处做汇总分析后以校发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因学校每学期安排17周的教学工作,13周前完成听课数量要求的四分之三即可,具体如下:

校领导                     3

分管教学副校长              6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4

其它机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

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

分管教学副院长              4

注:每次为1学时即45分钟。

 

 

      教务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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