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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3]21号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2023年04月18日 13:31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引导学生诚信自律,杜绝论文抄袭。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号)及《大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和方式

1.检测对象:2023届本科毕业生,其中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因专业特点,可不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如指导教师在论文审阅过程中有异议可提交系统进行查重检测。

2.检测方式:学校将继续采用中国知网中国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教务处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学院预毕业生人数分配检测篇数,学院下设子账号,各学院的子账号需指定专人统一使用与管理,负责将待检测论文提交到“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要求所有待检测的论文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同时应去除“致谢”、“附录”等非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部分,只对论文的主体部分(含参考文献)进行检测。同时,论文中引用他人文章或者著作的语句一定要做好引用标记并注明出处,检测完成后下载和汇总检测结果。如学院系统管理人员有调整,教务处将对子账号系统密码重新设定,并对新调整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答辩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工作,校级答辩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学院参加二答学生人数重新分配系统查重人数,学院可继续对答辩未通过学生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三、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指导教师需在论文检测报告书上签字。

2.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以上(含30%),视为检测未通过,学生需对毕业论文(设计)重新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后重新检测(建议每名学生最多检测二次),检测未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检测结果需提交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因论文文献数据库收纳文献量不同,请务必以学校给予账号的检测系统为准,其他网络查重无效。学生或指导教师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鉴定后做出评定结果。

联系人:范婷婷

  联系电话:87403434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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