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获奖的教学成果发放成果奖励,奖励名单见校发[2022] 100号文件,我校“金普学者”人才计划各层次入选者不能参与奖励分配。
“奖励办法”规定“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比照校一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比照校二等奖奖励,奖励原则就高不就低,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一等奖“根植传统文化的‘互联网+’新文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按校教学成果一等奖进行奖励,其他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再重复奖励(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名单详见教务处发[2022]21号文件)。
请相关教学单位于12月30日15:30前统一将《教学成果奖励分配表》(附件)电子文档(成果负责人与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文件返校后(加盖公章、签名)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晓艳,电话:13940839861,邮箱:599844130@qq.com。
附件:2022年度教学成果奖励分配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