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479号)(附件1)文件精神,辽宁省将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工程管理、物流工程、旅游管理、音乐表演、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与服装与服饰设计等15个专业。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做到以评促建,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有关数据及材料,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
2.请参评专业按照《2021年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中相应指标体系,认真组织相关材料,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http://zypt.upln.cn/sdb)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可参见《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填报说明》(附件4)及《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说明》(附件5)。
3.请相关专业于1月6日~18日24:00前完成信息填报,1月19日~20日教务处审核,专业按照反馈信息完善填报工作。
4.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填报相关材料将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开设主页进行公示。
5.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
联系人:李晓艳,办公电话:87402232,手机:13940839861。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3.2021年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4.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填报说明
5.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评估支撑材料上传说明
教务处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