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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1]127号关于开展2022年大连大学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7日 15:17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原则

各教学单位需在实施教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现有资源,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成果能反映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完成人不得同时申报2项以上(含2项)教学成果。每教学单位择优推荐1项。

二、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依据省、校文件精神,确保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

2.请组织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推荐以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3.请于2022年1月23日16点前将《大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结果、择优向教育厅报送(报送要求参见附件4)。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3940839861,邮箱:599844130@qq.com。


附件:

1.大连大学教育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办法

2.大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3.2022年大连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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