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51号)(附件1)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附件2)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及评审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请相关学院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3)选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2.专家推荐: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向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推荐专家,专家须对新文科建设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高校或行业部门专家均可。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在专家库中,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学院根据项目指南,结合已经开展的工作,整合资源,报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4)。
2.专家:拟推荐专家报送《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推荐表》(附件5)。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和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三、材料要求
请报送的项目及专家填写《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4)或《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推荐表》(附件5),并于4月2日前将附件4或附件5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教学研究科(新行政楼A203),电子文档发送至820774304@qq.com
联系人:赵红 电话:87403445。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4.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5.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推荐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