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0〕4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省教育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5-2018年度间批准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教学单位组织相关专项课题结题,结题完成后提交如下材料: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0版)》(附件2)一式2份。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等佐证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格式说明见附件3),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2册。
3.各相关教学单位汇总结题材料并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0版)》(附件4)。
4.汇总表电子文档于10月30日报送教研科,其他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于11月4日报送教研科。
5.学校将统一交纳结题评审费。
联系人:佘燕朝电话:87403666 email:3377683502@qq.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0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0版)
教务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