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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大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1月15日 10:00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大连大学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办法》(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调整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立引导学生自我发展的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已获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及2018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项目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的说明)。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该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若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从其正式出版(版权页)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完成人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1)为人师表,立德树人;(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5)每人牵头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

三、申报程序

1.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学校经综合考虑学院质量工程情况、上届获奖数量、教师数量等因素确定。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在一线教学中有突出改革成就的,每人可牵头申报1项成果,该成果不占用学院限额指标,但该成果负责人不可再参与其他成果申报。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请各单位在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在申报限额(附件2)内择优推荐。

2.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请教学单位做好梳理及整合工作,凝练有示范性、有显示度的教学成果。

3.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遴选出候选成果,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最终结果。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大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和《大连大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4)。

2.各教学单位初评本单位申报教学成果并排序,填写《教学单位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5)。

3.学院评审后将《教学单位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纸质1份、《大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大连大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纸质2份、成果应用及效果支撑材料1份及所有材料电子文档于3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联系人:李晓艳,电话:87403666,邮箱:599844130@qq.com


附件:

1.大连大学教学成果评定与奖励办法

2.大连大学2020年度教学单位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一览表

3.大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大连大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

5.教学单位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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