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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9]102号关于开展2019年大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17日 15:23      浏览: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附件1)(辽教办[2019]165号)精神,对我校2019年参加省专业评估的专业提交的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专业

口腔医学、护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8个专业。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教学单位领导及专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2.请各参评专业登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http://zypt.upln.cn/sdb)下载“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各专业存在问题不同,附件2)。

3.请各参评专业对附件2中的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方法参见附件1。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填写《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证明材料清单》(附件3),附件231216日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统一加盖学校公章。于12月17日(星期二)12:00前将加盖学校公章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到各参评专业在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分享的网盘中,请在原网盘内创建子目录并上传具体材料。

4.根据数据复查及核实结果,如需要修改或删除定量指标数据的,请于1217日(星期二)12:00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中修订相应数据。不在《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范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修订。各参评专业修订数据后,请使用系统的填报情况检查功能以确保数据无误。

经各参评专业修订后的相关数据,将重新在辽宁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专业综合评价”专栏进行公示。数据修订情况将由专业信息填报系统自动汇集,并将生成数据变更对比页面,省厅将组织专家进一步核实。二次核实后,将对参评专业还存在问题的数据统一进行处理。对未提交支撑材料或材料不充分的数据、经二次核实确实不符合评价指标体系采集要求的、未根据本专业需核实问题清单在专业信息平台中修订的数据进行“标记无效”或修订操作。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

2.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需核实问题清单

3.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定量指标数据证明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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