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请相关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将择期对各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将限期整改。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
教 务 处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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