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期末期间教学实验室(功能室)安全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8]89号)文件要求,请于本学期第18周周四(7月5日前)前根据《大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完成对本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功能室)安全方面的自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室(功能室)所属各房间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卫生情况以及本单位师生《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的存档情况。
自查期间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消除隐患,并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教务处将在第18周周五(7月6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抽查。
教 务 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