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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8]38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金普学者”( 专业)建设经费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2018年06月04日 08:29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本年度“‘金普学者’(专业)”建设经费已经下拨,其中包含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经费、工程教育认证经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明细见附件1)。

根据学校专业评估结果,对相关经费做如下调整:对评估结果为A的专业给予重点支持;“金普学者”(专业计划)变化二档及以上的专业分别给予专业建设经费调整,即变化二挡的经费增减20%,变化3档的经费增减40%,变化4档的经费增减60%;申请认证的专业,在原划拨经费的基础上,增加20%。

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13年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经费使用管理

各项经费统一在教务处建账、支出、专款专用。

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与专业(项目)负责人需在报销单据签字,由学院指定人员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处报销。

对10月底未执行的项目经费,学校将按照市财政政策进行统筹。

二、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建设经费必须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培养机制等改革与实践所需经费,以及改革过程中的调研差旅费、教学软件开发与购置费、小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费、企业技术人员指导劳务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费、学生实习实训相关费用等。

除上述开支外,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2018年度“金普学者”(专业)经费明细

教 务 处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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