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8]53号)的通知要求,严防实验室危化药品和学生实习的安全事故,加强实验环节的安全管理。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学校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据《实验室安全手册》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加强对实验室各类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的检查,严格控制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强化实验药品和仪器使用的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为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保证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依据《大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预案》的要求,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内外实习学生安全。
教 务 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