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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7]94号关于开展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7日 09:13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将于16—20周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起止周次

起止时间

工作内容

第15周

2017.12.4—12.8

教学单位学生评教工作的安排与布置

第16—20周

2017.12.11—2018.1.12

学生网上评教

第18—20周

2017.12.25—2018.1.12

教师登录成绩同时进行评学工作

下学期初

2018.3

公布结果

二、测评对象

学生评教:本学期开设课程(含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任课教师。

教师评学:授课对象(以教学班为单位)。

三、参评人员

学生评教:全体学生。

教师评学: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工作程序

登录地址:教务处网页→左侧网络资源平台→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学生用户:学生登录后在“教学质量评价”下拉菜单中显示需要评教的全部课程,逐一进行评价保存后提交即可完成评教任务。不参与评教将会影响选课与成绩查询。

教师用户:教师登录后在“教学质量评价”下拉菜单中显示教师授课教学班的全部信息,逐一进行评价保存后提交即可完成评学任务。在下学期开学初,数据开放后,教师可点击此下拉菜单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查看”,查询本人学生评教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所用数据来自教务管理模块,若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任务不准确,将影响评教与评学数据。对于个别课程系统中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可采用涂卡方式评教,请各开课单位教务干事于128前将拟用卡数量和关闭课程信息报质量监控科。联系电话:83690。联系人:杨老师。详见附表2。

2.请各单位教学、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调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网上测评的有效率。管理人员要提醒学生不参与评教将影响选课和成绩查询。学校将在评教期间公布各单位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的参与率。

3.各位授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做好评教工作,不暗示学生、不徇私舞弊,客观对待评教结果。同时也要求本学期任课教师积极参与评学工作,为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促进学风建设提供有效依据。

附件:

1.学生评教须知

2.拟采用涂卡方式课程一览表

教务处 学生处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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